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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市】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通告
楚雄城区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广大市民: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城区交通拥堵、停车难等问题日益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楚雄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高通行效率,在认真组织听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
楚雄市老城区及开发区主要道路内公安交警、城管、住建部门划定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二、收费标准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车每小时2元调整为每车每小时4元,首次停放在20分钟以内免收,每次连续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按每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加收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全天收费不超过48元。
三、收费时段
上午9:00至晚上21:00。
四、执行时间
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应接受收费人员的引导,在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机动车,并按标准交纳停车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相关规定停放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机动车驾驶人如对停车泊位价格管理有疑问,请致电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咨询。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878-6168604
楚雄市综合行政技法局联系电话:0878-3212276
城市管理热线:12319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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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