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HOME
  • 关于我们
    ABOUT
  • 解决方案
    SOLUTIONS
  • 成功案例
    CASE
  • 新闻动态
    NEWS
  • 联系我们
    CANTACT
  • 诚招合作伙伴
    OPPORTUNITY
  • 在线商城
    MALL
  • 公司简介
  • 领导致词
  • 企业文化
  • 企业荣誉
  • 企业专利
  • 城市智能停车管理解决方案
  • 驾驶员培训管理系统方案
  • GPS车辆监控定位系统方案
  • 智能停车场解决方案
  • 咪表系列
  • 车载机系列
  • 公司动态
  • 行业资讯
  • 行业政策
  • 人力资源
  • 人才招聘

智能停车行业资讯

  • 智能停车行业资讯
  • 驾培行业资讯
  •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三路桃园名车广场A3栋4楼
    • 电话:0755-83709783/83709623
    • 传真:0755-83709761
    • 手机:136 3162 2208
    • 邮箱:szsfm1888@163.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资讯 > 智能停车行业资讯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新规下月执行



    道路停车收费将高于非道路
     
      昨天,记者从淮安市物价部门获悉,《淮安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将依据停车场所的不同性质、所在区域和场所类型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方式,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
     
      其中在同一地区中,以道路停车收费最高,其中一类地区小型汽车白天为6元/次、夜间5元/次,每半小时3元;二类地区白天为5元/次、夜间4元/次,每半小时2元。
     
      需要指出的是,办法中的“市区”是指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其范围内依法经营机动车(不包含各类摩托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单位和个人适用于此办法。
     
      停车收费按区域划分为两大类
     
      “此次停车收费标准按照停车场所的不同性质实行三种定价方式。”市物价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三种定价方式是根据停车场所的不同性质、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等情况分别采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由政府定价的包括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和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配套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是指住宅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其他的停车场所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合理配置资源,调节停车供需矛盾,引导停车分流,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将实行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道路高于非道路、白天高于夜间、地上高于地下的差别定价政策。同时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交通环境的条件下,市区也将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及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放服务。
     
      结合当前停车的供需矛盾,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将按区域划分为两类。其中一类区域为健康路以南、承德路以西、环城路以北、北京路以东(含四条路),二类地区为除一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两类区域将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收费实行计次与计时相结合
     
      办法指出,机动车停放服务将实行计次收费或计时收费。据介绍,计时收费可以根据停车泊位供给和消费需求,分别采取按小时或月为单位计费;实行按小时计费的,应具备电子计时设备或建立人工计时收费系统,并鼓励各类停车场尤其是繁华区域机动车停车场和停车泊位设置计时装置,逐步实行计时收费。
     
      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将按照白天和夜间实行不同的计次收费标准,白天时段为8:00至21:00,其它时间为夜间时段。而对于横跨两个时段,且第二个时段内停放时间不足半小时的,按前一时段的收费标准一次收费;第二时段超过半小时的按第二个时段的收费标准一次收费。
     
      按计时收费的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十分钟的应予以免费,超过十分钟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连续停放超过10小时、不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的,一律按10小时收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的部分将以此重新计时收费。
     
      考虑到特殊车辆的停车需要,市区六类车辆将享有免费停车服务。这六类车辆分别是军车、执行公务的司法或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邮递车、工程抢险车。
     
      不按规定,停车人可以拒付费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仍将实行明码标价。市物价部门指出,收费停车场所须在停车场入口或泊位醒目处设置价目牌,公示项目名称、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收取停车费、未在醒目处设置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收费价目牌、擅自设置机动车收费停放点或者未使用合法票据的,机动车停放者可以拒付停车费用,并向价格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另外,开设机动车停车场,必须填报相关资料,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后方可实施。对擅自设立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用的,公安机关交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对已设立的停车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来源:淮安新闻网】
    延伸阅读:
    城市道路智能停车收费方案>>>
    发布日期:2011-08-27
    上一篇:【江苏省泰州市】泰州主城核心区年底前将实行停车收费   下一篇:【江苏省淮安市】2015年前淮安将规划建设停车泊位23万个
    关于我们| 解决方案| 成功案例|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三路桃园名车广场A3栋4楼
    • 电话:0755-83709783/83709623     传真:0755-83709761
    • 手机:136 3162 2208     邮箱:szsfm1888@163.com
    Copyright © 2007-2017 深圳市顺锋铭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110490号
    关闭

    谭经理

    王经理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