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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关于资阳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公安局
资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资阳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有效解决市区停车无序和停车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资阳城区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资发改物价〔2013〕133号)等有关规定,经资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资阳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自2016年7月5日起,由资阳市城投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资阳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工作。原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承包人及经营者一律退出。
二、城区公共临时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会同市规划、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共同实施(第一阶段规划设置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路段及数量附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设置占道停车泊位;不得擅自占用停车泊位;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将车辆作为经营工具占用城市道路停放。
三、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停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划设置停车泊位的地方,按标志标线指示规范有序停放,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缴纳临时停车泊位停车费。在未规划设置停车泊位的地方,一律禁止停放。
四、临时停车泊位停车费标准:大型汽车每辆每次4元;小型汽车每辆每次3元;停车时间在20分钟以内免收占道停车费;收费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超过22:00点以后加收2元。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环卫车、市政园林车、邮政车、执法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残疾人车辆凭残疾人机动车驾驶证免费停放。
五、停车场管理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识,凭证亮证收费并出示正规统一票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法停车和乱收费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六、对违反以上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市区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阳城投停车管理公司举报电话:028—6761012
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特此通告。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公安局 资阳市城市管理局
2016年6月30日
发布日期:2016-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