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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清远市市区机动车停车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月27日下午,市创文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了现场征求意见会议,就日前市住建局发布的《清远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和《清远市市区机动车停车暂行管理办法》两份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城市管理征求意见稿进行意见征求。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采取免费停放和收费管理相结合
在停车管理方面,住建管理部门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路段和设置方案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市民比较关心的收费问题,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采取免费停放和收费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在保证公益优先的前提下,可以对重点区域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采取收费管理,通过经济杠杆,调节停车需求,收费区域由市住建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市政道路管理等部门确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而市区其余经营性停车场收费将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同一地区的停车场,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的定价原则,确定停车收费标准。
《清远市市区机动车停车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日期:2016-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