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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新规实施


    新的《湘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管理。
     
    道路停车泊位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道路自动收费停车位,每15分钟1元,24小时最高限价30元。(15分钟内不收费)
    道路人工收费,每小时4元,24小时最高限价30元。(15分钟内不收费)
     
    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住宅小区(含商住楼,下同)配套停车场。
    2、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下同),码头、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等公共露天停车场。
    3、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益、公共企事业单位(含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院、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及新闻单位等场所)的内设停车场。
    4、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
    5、交通事故、故障、违法车辆指定停车场。
     
    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商业场所(包括商场、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娱乐休闲场所、写字楼、货运物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等)配套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
    2、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含机械式立体停车场);
    3、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位(不含公用企业)内设停车场。
    【来源:中国停车网】
    延伸阅读:
    城市道路智能停车收费方案>>>
    发布日期:201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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