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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印发中山市实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实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规范车辆停放,提高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利用率和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停车发展社会化、产业化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原则,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经营城市”为理念,通过综合运用行政管理、价格手段和科学管理,对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费,提升城市停车现代化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机动车停放,引导车辆入库停放,减少路内停车,改善交通环境,确保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总体原则
按照“积极开发、有效利用”的原则,规范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程序,在确保道路畅通的前提下,因路、因时设置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有限满足中心城区机动车路内临时停放的需求。
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价格”的原则,适当提高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使用收费标准,拉开道路临时泊车位与路外公共停车场(库)的收费差距,引导车辆进入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停放,减少路内停车。
按照“平稳过渡、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使用咪表等智能收费设备进行收费。
按照“密切配合,加强执法”的原则,加大城市道路违法停车的执法力度。
按照“明确责任、规范服务”的要求,明确公共道路停车收费责任,提高城市道路机动车辆泊位停放服务水平。
三、管理方式
市政府授权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为我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的主体,负责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及其智能收费设备的投资、收费、管理及服务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建设、维护及运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公安交警支队为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的执法主体,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纠正和查处,配合城投集团做好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1日—2010年10月15日)。
1、加强项目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吕东玲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法制局、城管执法局、城乡规划局、公安交警支队、物价局、城投集团等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
2、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在对国内实行道路停车收费的城市进行调研和参考周边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制订《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
3、制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确定试行收费路段,完善停车泊位标志及标线。市公安交警支队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区域停车需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条件和道路路况等,经实地踏勘论证后,制定我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或城市道路停车泊位需求量的变化进行调整或修改。城投集团按照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及市公安交警支队确定的图纸样式,设置、漆划、调整和维护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标志与标线。市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行收费路段。
4、确定收费标准。根据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状况和机动车停车需求分布,设置不同收费类别的停车泊位;实行计时收费与按次收费相结合,合理利用道路停车时间,提高泊位利用率。城投集团参考中山周边城市收费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具体收费方案,报市物价局审批;市物价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收费方案进行审查并核定收费标准。
5、完成收费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城投集团委托设备招标单位,根据国内城市使用的智能收费设备情况及我市实际需求,编制咪表收费系统设备的招标文件,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完成咪表收费系统设备的招标工作。城投集团完成试行收费路段咪表设施的安装调试、标价牌的设置和咪表收费后台管理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利用中山通电子收费系统资源,实行中山通IC卡刷卡付费。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0月15日—2010年11月30日)。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的目的意义、实施《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性及收费标准,解释《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逐步提高市民的思想认识,为项目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三)试点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日—2011年6月30日)。在试行收费路段试行咪表泊车收费。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7月1日后)。在试行收费路段推行咪表泊车收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心城区其它道路推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到在思想上重视、认识上提高、行动上统一,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二)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宣传部门要发挥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加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改善静态交通环境的意义及各项政策措施,营造共同推进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有序停放的监管,对机动车在公共道路和人行道范围内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依法查处,积极配合城投集团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物价部门要依法核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有效引导车辆进入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停放,对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收费等行为加强监管;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收支管理工作,确保管理资金及时到位,项目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开支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管理维护;法制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的制订及其法律解释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建设、维护及运营工作的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城乡规划部门要协助做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工作;城投集团要做好项目的投资、收费、管理及服务工作,提高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利用率和道路车辆通行能力,有效减少道路车辆拥堵,并按照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发展规划不断加大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力度,彻底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
延伸阅读:
城市道路智能停车收费方案>>>
《中山市实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中山市实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收费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规范车辆停放,提高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利用率和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停车发展社会化、产业化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原则,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经营城市”为理念,通过综合运用行政管理、价格手段和科学管理,对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费,提升城市停车现代化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机动车停放,引导车辆入库停放,减少路内停车,改善交通环境,确保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总体原则
按照“积极开发、有效利用”的原则,规范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程序,在确保道路畅通的前提下,因路、因时设置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有限满足中心城区机动车路内临时停放的需求。
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价格”的原则,适当提高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使用收费标准,拉开道路临时泊车位与路外公共停车场(库)的收费差距,引导车辆进入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停放,减少路内停车。
按照“平稳过渡、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使用咪表等智能收费设备进行收费。
按照“密切配合,加强执法”的原则,加大城市道路违法停车的执法力度。
按照“明确责任、规范服务”的要求,明确公共道路停车收费责任,提高城市道路机动车辆泊位停放服务水平。
三、管理方式
市政府授权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为我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的主体,负责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及其智能收费设备的投资、收费、管理及服务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建设、维护及运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公安交警支队为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的执法主体,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纠正和查处,配合城投集团做好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1日—2010年10月15日)。
1、加强项目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吕东玲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法制局、城管执法局、城乡规划局、公安交警支队、物价局、城投集团等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
2、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在对国内实行道路停车收费的城市进行调研和参考周边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制订《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
3、制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确定试行收费路段,完善停车泊位标志及标线。市公安交警支队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区域停车需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条件和道路路况等,经实地踏勘论证后,制定我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或城市道路停车泊位需求量的变化进行调整或修改。城投集团按照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及市公安交警支队确定的图纸样式,设置、漆划、调整和维护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标志与标线。市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行收费路段。
4、确定收费标准。根据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状况和机动车停车需求分布,设置不同收费类别的停车泊位;实行计时收费与按次收费相结合,合理利用道路停车时间,提高泊位利用率。城投集团参考中山周边城市收费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具体收费方案,报市物价局审批;市物价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收费方案进行审查并核定收费标准。
5、完成收费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城投集团委托设备招标单位,根据国内城市使用的智能收费设备情况及我市实际需求,编制咪表收费系统设备的招标文件,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完成咪表收费系统设备的招标工作。城投集团完成试行收费路段咪表设施的安装调试、标价牌的设置和咪表收费后台管理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利用中山通电子收费系统资源,实行中山通IC卡刷卡付费。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0月15日—2010年11月30日)。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的目的意义、实施《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性及收费标准,解释《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逐步提高市民的思想认识,为项目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三)试点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日—2011年6月30日)。在试行收费路段试行咪表泊车收费。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7月1日后)。在试行收费路段推行咪表泊车收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心城区其它道路推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到在思想上重视、认识上提高、行动上统一,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二)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宣传部门要发挥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加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改善静态交通环境的意义及各项政策措施,营造共同推进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有序停放的监管,对机动车在公共道路和人行道范围内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依法查处,积极配合城投集团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物价部门要依法核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有效引导车辆进入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停放,对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收费等行为加强监管;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收支管理工作,确保管理资金及时到位,项目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开支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管理维护;法制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的制订及其法律解释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建设、维护及运营工作的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城乡规划部门要协助做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工作;城投集团要做好项目的投资、收费、管理及服务工作,提高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利用率和道路车辆通行能力,有效减少道路车辆拥堵,并按照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发展规划不断加大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力度,彻底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
延伸阅读:
城市道路智能停车收费方案>>>
发布日期:201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