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HOME
  • 关于我们
    ABOUT
  • 解决方案
    SOLUTIONS
  • 成功案例
    CASE
  • 新闻动态
    NEWS
  • 联系我们
    CANTACT
  • 诚招合作伙伴
    OPPORTUNITY
  • 在线商城
    MALL
  • 公司简介
  • 领导致词
  • 企业文化
  • 企业荣誉
  • 企业专利
  • 城市智能停车管理解决方案
  • 驾驶员培训管理系统方案
  • GPS车辆监控定位系统方案
  • 智能停车场解决方案
  • 咪表系列
  • 车载机系列
  • 公司动态
  • 行业资讯
  • 行业政策
  • 人力资源
  • 人才招聘

智能停车行业资讯

  • 智能停车行业资讯
  • 驾培行业资讯
  •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三路桃园名车广场A3栋4楼
    • 电话:0755-83709783/83709623
    • 传真:0755-83709761
    • 手机:136 3162 2208
    • 邮箱:szsfm1888@163.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资讯 > 智能停车行业资讯 >

    【山东省济南市】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在7月13日前发送至邮箱:jntcbzh@163.com。
     
    特此通知。
     
    2016年7月6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道路内停放机动车应当按照施划泊位有序停放。不按规定停放的,由停车管理员劝导至规定地点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停车管理员粘贴《机动车停放提示单》,并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证据。留存证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后,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在城市道路内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标线停放机动车的,一律处以100元罚款,并记3分。
     
           三、未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机动车或者在停车泊位内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且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移至指定地点。
     
           四、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超过5日且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停车收费活动的,由城管执法、公安、物价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逃避缴纳停车费的,由市停车管理办公室将其录入停车管理系统“黑名单”,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逐步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对有欠费记录的,停车管理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停放服务。
     
          特此通告。
    【来源:济南市政府网】
    延伸阅读:
    城市道路智能停车收费方案>>>
    发布日期:2016-07-06
    上一篇:【重庆市】重庆发布智慧城管建设指导意见 5年内将建成停车诱导便民服务系统   下一篇:【江西省宜春市】人行道咋成了停车场? 宜春中心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透视
    关于我们| 解决方案| 成功案例|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三路桃园名车广场A3栋4楼
    • 电话:0755-83709783/83709623     传真:0755-83709761
    • 手机:136 3162 2208     邮箱:szsfm1888@163.com
    Copyright © 2007-2017 深圳市顺锋铭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110490号
    关闭

    谭经理

    王经理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