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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将全国分为加快发展区、示范推广区、积极促进地区三个区域,并提出了分区域建设目标。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新能源电动汽车发展基础良好、雾霾治理任务较重,应用条件优越的地区为加快发展地区,预计到2020年新建充换电站7400座,充电桩250万个,满足266万辆电动汽车的需求。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公里。率先建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雾霾防治重点区域的城际快充网络,各主要城市间实现互联互通。
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划入示范推广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3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220万个,以满足超过23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示范推广区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同时,以高速公路为基础,逐步推进全国范围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尚未被纳入国家新能源推广应用范围的地区归入积极促进地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万个,以满足超过11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省会等主要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按需开展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发布日期:20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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