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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梧州市】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出台实施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梧州市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18日正式印发实施。该收费标准适用于在市区内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车而实行的计时收费,经过意见征集、召开听证会,旺城广场周边、神冠豪都周边路段将作为首批实施停车收费的试点路段,计划8月中旬起实行收费。
《梧州市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明确,对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车实行收费的收费主体,必须是经市政府委托、授权或其他规定程序,取得合法经营权对道路停车进行管理的经营公司。据了解,我市道路停车收费由市市政园林局委托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
根据《标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市中心区域路段高于其他区域路段”,“谁占用谁付费,占用越久付费越高”的原则,实行区域差异化定价管理。我市城区道路路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不同区域、不同地段、不同时间,采取收费标准递增的方式确定。道路收费区域类型划分、收费路段、停车泊位设置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市政园林、住建等部门确定公示。
按照《标准》,我市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时段为8时至22时。在停车收费路段,停放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前20分钟内免费。20分钟后小型汽车按实际停放时间计时收费,一类区域第一个小时内(含第一小时)按2元/辆·小时计时收费,第二个小时内(含第二小时)按3元/辆·小时计费,第三个小时后每小时按6元/辆·小时计费;二类区域、三类区域收费标准比一类区域略低。收费计费时段以小时为单位,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摩托车、电动车计次收费,每次1元/辆,不限时。停车收费设最高限价,一类区域汽车每车次每天最高限价为30元,二类区域为25元,三类区域为20元;摩托车、电动车每车次每天最高限价10元。中型车、大型车停车收费,按实际占用的小车泊位数计算。人力自行车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夜间(22时至次日8时)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免费停放。
有关通知要求,城市道路路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机动车停放泊位路段醒目位置设立由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收费公示牌,标明机动车停放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收费时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外,根据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出的公告,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旺城广场周边的文澜路、蝶山一路,神冠豪都周边的新兴三路、新兴珠宝路、新湖一路路段,实施为期一年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试行)工作。目前,城投公司正与交警部门开展停车泊位画线等筹备工作,初步计划小车将采用电子感应器计费,摩托车、电动车采用收取现金的方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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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