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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市】楚雄路边停车收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楚雄市的经济建设、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快速增长期。机动车增加较快,交通拥堵、停车困难的矛盾日益突出。2008年10月24日,楚雄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楚雄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第六号)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楚雄市绿化处与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2008年12月1日起由楚雄市绿化处开始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实施收费管理,所收取的费用为城市道路公共资源占用费,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财政。
停车泊位收费人员由楚雄市绿化管理处聘用,聘用的收费管理人员都经严格的培训,上岗时都统一着装,并佩戴有上岗证, 上岗证正面标有“楚雄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收费员”字样,有收费员照片,姓名、监督电话,落款为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绿化处。上岗证背面为停车收费标准,落款为楚雄市发展改革局。
停车泊位费收费的标准是按照楚雄市发改委《楚发改批〔2010〕94号》文件严格执行。其标准是:老城区停车泊位每车每小时收费标准为2.00元,20分钟以内免收,超过2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次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不足1小时按每小时加收2.00元,并在各收费路段都设立有公示牌。使用的票据统一到税务局购买,全部面额为2元,并在票据上盖有楚雄市城市建设绿化管理处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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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