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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市】楚雄市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一类路段每次停放前30分钟内免收(含30分钟),30分钟以上至1小时每车收费4元,每车连续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按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收费。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含三轮车)每车每次收费1元。
2.二类路段每次停放前30分钟内免收(含30分钟),30分钟以上至1小时每车收费3元,每车连续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按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收费。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含三轮车)每车每次收费1元。
3.三类路段每次停放前30分钟内免收(含30分钟),30分钟以上至1小时每车收费2元,每车连续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按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收费。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含三轮车)每车每次收费1元。
二、收费时段为:8:00时至22:00时。
三.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范围为楚雄市老城区及开发区主要道路内由公安交警、城管、住建部门划定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和开发区范围内使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单位和个人。
四.收费主体: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收费性质: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
六.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减免措施
1.每次停放前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2.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军警车辆、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学校附近50米范围内上学放学时段4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3.在州、市便民服务中心附近50米范围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七.执行时间: 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
1.楚雄市老城区道路停车路段划分。
2.开发区道路停车路段划分。
附件1:
楚雄市老城区道路停车服务收费路段划分
一、一类路段:1.府后街;2.海子街;3.文联街(八一路至鹿城南路口);4.八一路;5.中大街西段府后街至怀象街路口;6.怀象街;7.鹿城东路(桃源巷口至双建路口);8.学桥街;9.百水巷(南路路口至府后街口);10.新市街;11.双建路;12.气象路。
二、二类路段:1.雁塔路;2.北浦路;3.鹿城东路(广电中心至气象路口);4.青龙路;5.团结南路(东兴路口至阳光大道岔口)6.鹿城东路;7.鹿城西路;8. 桃源湖广告墙下方;9. 桃源湖天桥下方安全岛。
三、三类路段:1.航空路;2.邱家巷;3.鹿城东路延长线;4.青龙河东路;5.阳光大道;6.茶花大道;7.东南片区街道。
附件2:
开发区道路停车服务收费路段划分
一、一类路段:1.丰胜路(曙光路口至太阳历大道口);2.龙翔街;3.德江路。
二、二类路段:1.紫霞路;2.鹿城北路;3.龙江路;4.育才路;5.永安路(紫溪大道岔口至龙江路路口);6.团结路(紫溪大道路口至振兴路路口)。
三、三类路段:1.太阳历大道;2.振兴路;3.丰胜路西段(黎明路口至紫溪大道口);4.田园路;5.永盛街;6.永宁街;7.永丰街;8.昌宁街;9.东盛东路;10.沿江路(西北片区);11.东盛西路(西北片区);12.紫溪大道延长线(程家坝收费站路口至程家坝汽车检测站);13.庄甸片区、西北片区以后新增的停车服务收费路段;14.即将建成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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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