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停车行业资讯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三路桃园名车广场A3栋4楼
- 电话:0755-83709783/83709623
- 传真:0755-83709761
- 手机:136 3162 2208
- 邮箱:szsfm1888@163.com
【广东省湛江市】湛江市市区临时占道停车经营管理试行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市区临时占道停车经营管理试行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湛江市市区临时占道停车经营管理试行方案
为加强对市区临时占道停车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治理市区随意占道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并有效整合利用城市道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设置市区临时占道停车场遵循理顺体制、科学管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二)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各种车辆临时停放需要的原则。
(三)临时停车场不影响人行道、不占用消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的原则。
(四)实行停车场地有偿使用原则。政府公开向社会招标、拍卖市区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权,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经营者根据市物价局的规定,向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凡属市区规划区内的市政道路均为市区临时停车场的规范管理范围。本款所称市区规划区内的市政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广场、规划的道路用地以及经市规划部门审批同意作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的建筑退缩线用地等。
(二)停车管理对象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根据城市规划及道路管理的需要,市公安局牵头会同规划、市政园林、交通、城管执法、城资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编制临时停车布局规划。在市政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的,须经市市政园林局同意。施划停车泊位标线,黄色标线为收费临时停车场,白色标线为免费临时停车场。
(四)根据目前市区道路现状及发展趋势,综合考虑道路交通流向、流量及周边居民、生活需要和商业布局,市区临时占道收费停车场经营管理可分为两种类型:
1.招标管理类
临时占道停车场的收费形式分为人工收费和咪表收费两种。
人工收费是由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者派人直接对停车者进行收费。人工收费停车场的经营期限为2年。根据行政区域的划分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管理招标标的,赤坎区、霞山区、湛江开发区3个区内的临时占道停车场设成3个标的,分别向社会招标。
咪表收费是在主要路段设置电子泊车收费泊车场,由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者设置咪表,停车者通过打卡进行交费。咪表收费停车场的经营期限为5年。为方便群众买卡交费,将赤坎区、霞山区、湛江开发区3个区统一设为一个标的,向社会公开招标。
临时占道停车场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收费经营者。投标公司须具有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和有建设经营电子泊车能力,并且遵纪守法。中标公司向公安部门办理临时停车场审批手续后,再向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审批登记手续。经营者负责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场全部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投资(如:设置咪表、标志、出售停车收费IC卡、宣传推广等)。经营期满后,无偿将临时停车点的各种软硬件设施完好交给政府。
2.发证收费类
对宾馆、酒家、商场、公司等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性单位或建筑物业主单位需要在门前及周边占用城市道路设立临时停车场的,可以通过发证收费的形式确定由其承租经营。其承租价格由市物价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城资公司参照同路段或类似路段停车场的收费价格进行评估确定。宾馆、酒家、商场、公司等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性单位或建筑物业主单位可按照评估价格的50%优先承租。愿意承租的,则向市公安、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临时停车场的相关审批登记手续。不愿承租的,则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资公司作为业主以招标拍卖方式进行经营。
(五)市公安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道路建设改造、道路交通流量、流向的变化,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情况,决定对临时停车场的数量增加或者减少时,市城资公司应根据中标价格或承租价格按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经营者的缴款金额。具体由市城资公司作出意见商市财政局、物价局、公安局等部门后确定。
三、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
(一)市城资公司受市政府委托作为业主负责开展对临时停车场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工作。市城资公司应当负责对临时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且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监督经营者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对经营者违反合同的经营行为进行处理。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牵头会同物价、公安、市政园林、城管执法、规划、城资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设定临时停车场的经营权拍卖或招标底价。经营权拍卖所得资金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市物价部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分别按不同地段、不同类别的临时停车场制定收费标准,核发《收费许可证》,同时监督、检查临时停车场经营者的收费情况。
(四)市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临时停车场,加大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等乱停乱放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管理,建立长效专项管理机制,遏制市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维护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停放秩序。
(五)市交通部门负责按照市区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协助实施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工作。
其它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实施本方案。
四、本方案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7日印发
2008年4月7日印发
发布日期:2008-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