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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汕头道路交通安全条例3月实施 不缴纳停车费罚款200
近日,《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为推进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条例》规定,在实行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停车费。
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按有关规定缴纳停车费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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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