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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旬阳城区临时停车实行收费管理
为满足县城发展和公众消费的需求,不断规范城区公共交通秩序,塑造良好的对外市容形象,根据上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县物价部门组织的收费价格听证结果,县政府决定对城区街道临时停车泊位实施收费管理,有力地加快和推进了“双创”工作步伐。
县城区临时停车收费工作按相关职能部门的委托授权由县交警大队执勤一中队牵头组织实施;所收取的费用按照“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从2010年5月11日起,每日7:00时至21:00时对停放在县城区街道已划定临时停车泊位的车辆实施收费管理。凡在县城区街道临时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均按小型车辆2元/次、摩托车1元/次的标准执行收费;因工作需要临时停靠的医疗救护车、环卫保洁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运输车及执行公务临时停靠的消防车、军警车免收停车费。公交车、出租车须停靠在划定的专用停车位;各类农用运输车、工程机械车禁止在县城区街道临时停放。对于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或停车拒缴费用的行为,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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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