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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关于清远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清远市的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城市停车需求急剧增长,停车供需矛盾日益尖锐。仅清城区现有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4万多辆,同时还有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约8万辆。但目前,市区免费停车场车位、收费停车位、路边临时停车泊位等公用停车位不足1万个,市区公共停车位严重不足。2015年4月,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由副主任龙伙灵为组长,部分委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对清远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和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关于我市停车场的建设情况的汇报,并与市住建管理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代建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实地察看了清城区和清新区有关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现场,并综合汇总了未到现场调研的其它各县(市)上报的调研材料。调研情况如下:
一、全市公共停车场基本情况
清远市停车场依设置位置、服务对象及特征 可分为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场三种。目前,清远市有107个公共停车场(含已投用和在建),26168个停车位,其中已完工23984个,在建2184个。2014年市政府把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列为2014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全市共规划建设21个公共停车场。其中,清城区5个,市代建局4个,开发商2个,清新区6个,英德市3个,连州市1个。全市停车场的建设进度不一,进展总体缓慢。清新区负责建设的6个已经于2014年底全部完工;英德规划建设的3个和连州规划建设的1个建设进展顺利;清城区建设的5个,目前尚未建成,有的已经围蔽开挖,有的则已经接近封顶,有的才完成投标;代建局负责建设的4个,有的已经完工,有的正在建设中,预计2015年底前可以完工;开发商负责建设的2个也未完工,有的甚至还在相关手续的办理过程中。而各县(市、区)的公用停车场缺少统一规划,主要是依靠市区道路停车和社会人员及小区配建等方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共停车场建设进展缓慢,造成停车泊位的严重不足。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是市政府2014年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但是2015年4月份现场调研时,清城区、市代建局以及开发商负责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进度滞后,究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重视不够;二是未能协调解决好周边用地问题,如清城区金碧路西侧体育公园停车场用地需清城区政府与金碧湾开发商协调;三是部分停车场设计图纸变更,影响了工作推进,如清城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东侧停车场受国防光缆影响,暂停施工。
2、对公共停车问题的认识不足。社会上对停车问题往往关注的是停车难的表面现象,缺乏对公共停车问题的深入认识。一是没有把停车当作产业看待,停车场还被作为普通的开发建设项目来对待,停车场建设、管理、经营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二是相当多的房地产开发商仍然不能把配建停车场作为必备的配套设施看待,只看重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发展需要,想尽办法和手段尽量压缩配建规模,或者将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三是缺乏适应停车形势发展的管理机构或机制,造成部分管理职责的缺位。
3、停车管理缺位,导致公共停车场利用率不高。目前清远市的停车收费政策缺乏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市区道路和很多公共停车场均未收费,导致很多车辆在路上和停车场长时间甚至是整天停放,“僵尸车”长期占位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车不按车位乱停,一部车辆占用多个车位,这与路面停车服务短时停车的功能严重背离,从而导致了很多停车场周转效率低和“车库无车停、车无地方停”的不合理现象。
4、停车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停车难问题日益加重。停车管理机制不完善,各种停车乱象丛生,一是车辆占道停车情况严重,不按有关规定停在划线范围内,停在人行道和安全通道上的现象很普遍。这样既阻碍了交通顺畅,同时也可能造成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火灾时消防车的通过;二是部分社区和物业对停车管理的力度不大或工作没有到位,在停放管理上不重视、不规范,造成小区停车无序管理、资源浪费。加上政府部门对车位市场尚未有管理办法,少数开发商趁机炒作车库、车位(特别是地下车位),造成因售价过高未能售出而闲置;三是很多县(市、区)的停车场是社会人员利用闲置建设用地或街巷占道设置的,管理和收费未向有关部门报备,存在安全隐患和扰民问题。
5、停车场建设模式单一。目前公用停车场建设基本上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资金建设较少,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民间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存在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1、合理规划,引导停车业健康有序发展,逐步建立停车场长效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协调各相关部门将城市停车纳入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的框架,加强对停车行业的统一管理,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
2、统一协调,加快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停车场的建设,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尽快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如建设用地、地下管网等问题,积极推进已规划的公共停车场的建设。
3、深挖潜力,确保泊位的供应和优化配置。一是适时开设临时停车场,对一些土地出让后还未启动建设的项目,在确保地块可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前提下,地块受让人可利用闲置空地开设经营性临时停车场,解决临时停车问题;二是协调推进停车场共享机制,把单位的停车场对外开放或无偿使用;三是在有条件的路段新划一定数量的路面停车泊位,服务短时停车,并通过收费加快停车泊位周转,从一定程度上弥补停车设施不足的状况。
4、优化停车管理和服务,形成良好的城市停车秩序。一是强化执法管理和政策引导。将违法突出的车辆、区域、路段列为整治重点,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对不按要求停车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基本消除机动车在市区禁停道路、禁停区域违法停车以及超范围、超时间、不在指定划线范围内停放等现象;二是探讨公共停车场适度收费的可能性,一方面可以解决停车场的基本运行和维护费用,另一方面也可以规范市区停车管理,有效解决各类占用免费公共资源的行为,包括“僵尸车”、本来有停车位或能通过其他办法解决停车问题,但还占用公共资源等行为,提高公共停车场的周转效率;三是着力缓解住宅小区停车矛盾。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推行“非售即租”制度,允许房地产开发商“售租并举”、“先售后租”,禁止“只售不租”。
5、完善管理机制,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停车场的建设。在管理思路上,坚持“公交优先”原则,通过优化发展公共交通来减少私车出行。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政府政策性给开发商建设的停车场以及路边划线的停车位,作为政府资源捆绑推向市场,然后实行按时段收费等各种形式来完善停车管理机制。建立合理的收费体制,逐步形成我市城区停车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必要补充的供需和谐格局,缓解日益严重的停车泊位不足问题,并为清远市停车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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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