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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温州停车收费新规8月实施 路内核心泊位首小时内4元/半小时
7月4日,温州市政府印发《温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将于2016年8年1日起实施。
两种定价形式 四类场所属政府定价
按照新规,温州市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方式。四类停车场所实行政府定价,包括辖区内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公立医院/停车场馆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其他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收费停车场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共停车场为社会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其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取得停车场经营资格;二是辖区内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明示为收费停车泊位的,方可收取停车服务费。新规要求经营服务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新规明确,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及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车服务费收入,其经营者要通过网站等渠道公布收入资金使用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车服务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停车场所建设、运行、管理和发展公共交通,不得挪作他用。
收费标准有大调整
根据新规,路内外停车收费标准有所变化。温州市发改委副主任郭天军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市区停车收费将有一次较大调整,省内其他地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近两年都已作调整,以核心区域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为例,杭州首小时10元/小时,第二小时起12元/小时;宁波为首2小时9元/小时,第二小时起12/小时。与杭、甬等城市相比,温州这次价格收费的调整,收费标准略低于杭州和宁波。
其中,路内停车按照位置不同实行三级泊位管理。同时泊位等级划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由各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牵头,会同各区公安交警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等依据道路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调整结果报各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具体的路内停车收费标准为:核心泊位首小时内4元/0.5小时,首小时后5元/0.5小时,一级泊位首小时内3元/0.5小时,首小时后4元/0.5小时,二级泊位首小时内2元/0.5小时,首小时后3元/0.5小时。
三类泊位的收费时段也有差别,核心泊位8时-22时收费,一级和二级泊位8时-20时收费。
新规还明确了温州火车站、温州龙湾机场、温州动车南站、公立医院、体育场馆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规定了各类停车场所的可免费时间:道路泊位、温州机场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其他政府定价停车场不超过30分钟。
【来源:中国停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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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