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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市区将出台停车收费管理新政
近日,市物价局会同市城管局起草了《泰州市市区停车场(点)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市物价局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市物价局副局长杨建国说,市区现行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是2008年9月制定的《泰州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近年来市区汽车保有量激增,汽车乱停的现象日趋严重,有必要制定《泰州市市区停车场(点)收费管理办法》,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缓解中心城区停车压力,改善城区交通环境。
关键词 适用范围 征求意见稿指出,收费管理办法适用于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和姜堰区范围内依法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并实施收费的经营(服务)者。
关键词 定价类型 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医疗机构、学校等配套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其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住宅小区按规划建设的露天和地下配套停车场、以及利用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作停车的,其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点)服务收费在本办法公布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可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限,但不得上浮。
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和使用非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其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关键词 区域分级收费 停车收费按区域划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
海陵区、姜堰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的停车收费区域等级划分由市城管局和当地城管部门确定,并在经营(服务)单位提交的《泰州市区停车场服务收费审批表》中予以明确。
关键词 车型分类 进入停车场的车辆也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小(微)型汽车,其中包括小轿车、吉普车,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且车长小于6米的小(微)型客车,总质量小于4.5吨(不含4.5吨)且车长小于6米(不含6米)的轻(微)型货车。
二是中型车。包括乘坐人数为10-19人、且车长小于9米的中型客车,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小于12吨、且车长大于等于6米小于9米的中型货车;
三是大型车。指的是乘坐人数为20-45人、且车长大于等于9米的大型客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且车长大于等于9米的货车。
关键词 收费方式 市物价局副局长杨建国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点),停车服务收费按车型实行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道路高于非道路、白天高于夜间、地上高于地下的差别定价政策。按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时段(白天时段为8:00至20:00,夜间时段为20:00至8:00),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计时、计次或包月收费方式。
关键词 道路停车收费 比较显著的变化是,未来在繁华路段泊车,将要收取道路停车费。目前,市区交警部门在非机动车道上画设的停车位均为免费停车泊位。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在市区中心地带选取部分路段,实行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
初步方案是,车辆停放白天时段首小时后按半小时为计费单位,连续累计计时收费。道路停车当日连续停放收费最高不超过10个小时计费标准。以小型车为例,根据目前方案,道路停放每日不超过50元。
关键词 地下停车收费低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就相同区域相同车型而言,露天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均高于室内停车场(含地下)。
杨建国说,此举是引导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改善路面交通压力。
关键词 免费范围 征求意见稿标明,下列情况免收停车服务费:在道路范围内划定的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的机动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到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公务,需在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停放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点)未超过20分钟(含)的机动车;为乘客提供便利,在车站、码头等场所的规定位置停车候客的出租车。
关键词 经营者义务 停车场(点)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当在车辆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按规定设置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牌,标明停车场名称、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服务单位价格咨询电话、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收费用的对象和范围等事项。
停车服务收费必须使用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票据。
【来源:新华网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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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