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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关于《安顺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
广大市民:
2013年4月,我市出台《安顺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安府办发〔2013〕33号),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至2015年4月30日,该文件已自行废止。
为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机动车驾驶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安顺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于2015年5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22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发改委以“安发改物价〔2015〕333号文件”印发,自行文之日起实施。
《安顺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安发改物价〔2015〕333号)是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合法依据。
特此公告。
2013年4月,我市出台《安顺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安府办发〔2013〕33号),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至2015年4月30日,该文件已自行废止。
为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机动车驾驶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安顺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于2015年5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22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发改委以“安发改物价〔2015〕333号文件”印发,自行文之日起实施。
《安顺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安发改物价〔2015〕333号)是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合法依据。
特此公告。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顺市机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最终版) |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13日
2016年10月13日
发布日期:201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