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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出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
为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有效缓解辖区停车供给不足,今日,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联合发布<福田区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适用于福田辖区内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包含公共机械式停车库和公共立体停车建筑物两种。申请投资补助的停车设施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社会全额投资,建设及运营手续完备,已投入运营,且于《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深发改【2017】1170号)发布实施之后(2017年10月1日起算)完成规划审批。
(二)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且停车设施可使用年限在3年以上。
(三)按要求配置可充电泊位。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百分之百要建设充电设施或是预留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设施或预留的安装条件的比例不少于10%。因特殊情况无法配建需提供权威部门的相关证明。
(四)设置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实现与全市智慧停车云平台联网。
(五)申请单位诚信经营,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具体补助标准为AGV搬运型停车库每车位补助30000元,平面移动/巷道堆垛/垂直升降/垂直循环类停车库每车位补助20000元,无避让式/简易升降/升降横移类停车库每车位补助8000元。地上停车建筑每车位补助20000元,地下停车建筑每车位补助50000元。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且不得高于设备采购额度的40%(含)。
细则于2019年7月15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
细则适用于福田辖区内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包含公共机械式停车库和公共立体停车建筑物两种。申请投资补助的停车设施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社会全额投资,建设及运营手续完备,已投入运营,且于《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深发改【2017】1170号)发布实施之后(2017年10月1日起算)完成规划审批。
(二)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且停车设施可使用年限在3年以上。
(三)按要求配置可充电泊位。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百分之百要建设充电设施或是预留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设施或预留的安装条件的比例不少于10%。因特殊情况无法配建需提供权威部门的相关证明。
(四)设置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实现与全市智慧停车云平台联网。
(五)申请单位诚信经营,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具体补助标准为AGV搬运型停车库每车位补助30000元,平面移动/巷道堆垛/垂直升降/垂直循环类停车库每车位补助20000元,无避让式/简易升降/升降横移类停车库每车位补助8000元。地上停车建筑每车位补助20000元,地下停车建筑每车位补助50000元。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且不得高于设备采购额度的40%(含)。
细则于2019年7月15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
发布日期:2019-09-10